通知公告(gao)
巡察廉政紀律公示
發布日期: 2023-11-30       訪問次數:

根據市委巡察工作安排,市委第三巡察組自20231130日起,對江蘇悅達集團黨委開展政治巡察。市委巡察組及巡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《江蘇紀檢監察干部八嚴禁》和《鹽城(cheng)市委(wei)巡(xun)察(cha)工作人(ren)員六個不準紀(ji)律(lv)規(gui)定》:

江(jiang)蘇紀檢監(jian)察干部八嚴禁

1.嚴(yan)禁(jin)有與兩個維護(hu)、黨的(de)政(zheng)治紀(ji)律政(zheng)治規(gui)矩和全面從嚴治黨要求(qiu)不一致的(de)言(yan)行。

2嚴禁利用職(zhi)權或職(zhi)務(wu)影響搞特(te)權、謀私利。

3嚴(yan)禁接受(shou)可能影響公正執(zhi)紀(ji)執(zhi)法的禮品禮金、有價證券(quan)和宴請等活動安排(pai)。

4嚴禁壓案(an)不(bu)查、拖案(an)不(bu)辦、辦人情案(an)關系案(an)、越權執紀(ji)執法等不(bu)作為亂作為行為。

5嚴禁(jin)非因(yin)工(gong)作需(xu)要談(tan)論、透露(lu)紀檢(jian)監察工(gong)作秘密和可能影(ying)響紀檢(jian)監察工(gong)作正常開展的內部信息。

6嚴(yan)禁以權壓人、以勢(shi)壓人等粗(cu)暴(bao)執紀執法行為。

7嚴禁酗酒、公務活(huo)動期間飲酒和酒后(hou)參與(yu)公務活(huo)動。

8嚴禁出入私人(ren)會所、營利性(xing)陪侍場所消費。

鹽城(cheng)市委巡察工(gong)作人員(yuan)個(ge)不準紀律規(gui)定(ding)

1不準干預(yu)被巡察對象的正常工作不準履行執紀審查職責

2.不準對巡察工作(zuo)中涉及的重(zhong)大問題擅自(zi)表(biao)態

3.不準(zhun)推諉、搪(tang)塞信訪(fang)舉報

4.不準在(zai)被巡察對象(xiang)報銷應由個(ge)人支付的費(fei)用

5.不準(zhun)收受禮(li)品(pin)、禮(li)金、消費卡和(he)有(you)價證券、股權、其他金融產品(pin)等財物。

6.不準(zhun)接受被巡察對象宴請或(huo)(huo)旅游、健身、娛(yu)樂等(deng)活動(dong)安排,或(huo)(huo)借巡(xun)察調研之名旅游或變(bian)相旅游

謹請被巡察對象的人員和社會各界人士監督,發現巡察人員違反上述紀律規定的,請及時舉報。舉報及聯系方式:市紀委監委干部監督室,0515-86661714(電話);ycxcb1716@163.com(電子郵箱)。

?

?

鹽城市委巡察工作辦公室

?20231130